添加日期:2017年7月13日 阅读:1552
随着金税工程全面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征管系统3.0上线以及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控稽核,对全国的企业,不论大小,不分行业,都实施了实时采集、查验对比的税务监管,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所以,纳税人切不可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抱有侥幸心理。
小编看到过这样一个虚开发票案件新闻!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和公安部门联手出击,合力“端掉”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注册31家企业,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5000份、金额超5亿元。税警联合检查小组成功在财务中介公司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白某,并现场抓获了该财务中介公司犯罪嫌疑主谋刘某,查获用于虚开的公章251枚、计算机和税控设备31台。据刘某和白某供述,虚开团伙购买他人身份信息,由财务中介公司一手办理了31家公司专门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并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手续,利用31家公司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合计近5000份发票,虚开涉案金额超5亿元。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检查人员及时拓展检查深度,通过对税务登记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后锁定包括淳良公司和粤濠优公司在内的31户企业组成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在走访工商部门、实地踩点和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后,检查人员证实上述31户企业都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资产、无办公人员的“三无企业”,涉案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皆为虚假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也都是套取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经对31户企业所有的进、销项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比对稽核,发现上述企业进项发票货物名称为水泥、标准黄金、玉米等,而销项发票货物名称则为机械产品、电脑配件等,进销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对上述31家公司为他人开具的近50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函告相关税务机关对下游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近千户企业进一步检查,相关涉案人员也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对,你没有看错,是5亿!
“对下游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近千户企业进一步检查”---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知道,接受发票虚抵的近千户企业的会计可能忙得很了,有的可能惹上法律纠纷了。
老板让你去买,你得想好了!这个饭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说到受票企业,要醒醒了,通过购买专票虚假抵扣达到偷税目的的老板们,您也得收敛收敛了!
一般来讲,如果从进出货、财务、税务等整个流程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假,外人很难发现,不过*终是逃不过税务机关的慧眼。
很多公司离开了卖发票的就不会做账了,而且不少不良代理还充当发票买卖中介,殊不知,税局对虚开发票查的非常严,所有涉及购买专票的关联企业也都逃不了,轻则进项税额转出,重则还会有刑事责任。
一虚开虚抵发票案件的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税负率低;二是“三流”不一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其实只是自欺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会在税负率、“三流”上露出马脚。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率会有不同,但一般都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合理则属于税务疑点,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甚至检查,企业需要对其税负率低作出解释和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者,一般以追逐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会追求尽量少缴税款,这就会造成税负率低现象,这一现象是违法犯罪者无法掩盖的“狐狸尾巴”。
增值税中的“三流”,是指发票流向、资金流向和货物(劳务)流向。正常的业务中,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者在方向、时间、数额、品名规格等方面都是相互吻合的,具有统一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是人为做假做出来的,无法做到高度吻合,必然露出各种蛛丝马迹,如资金回流、虚假凭证、运输凭据和费用缺失、货物来源或去向无法交待等。税务机关通常能够从“三流”的异常中,发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
在本案中,犯罪团伙专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的空壳公司,不从事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向一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从其他企业以支付比较低的开票费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从中赚取差价。这是当前增值税领域*典型的违法犯罪现象,对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和国家增值税税收收入危害巨大,是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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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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